第五章 經費及財務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由下列各款充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臺幣伍佰元,團體會員新臺幣壹仟元,學生會員新臺幣參佰元,於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伍佰元(一次繳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得終身免繳納常年會費),團體會員新台幣壹萬元,學生會員新台幣伍佰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