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會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本會辦事細則由理事會訂定之。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備案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本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並報經內政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台(91)內社字第0910035896號函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