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華語系] 學士班國際華語與文化組 誠徵專任教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學士班 國際華語與文化組 誠徵專任教師

一、聘任說明:本系學士班國際華語與文化組僅招收國際學生,提供華語文教育及專業領域之華語教學。

二、職級名額: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貳名(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須先經核定員額,故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能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之。)

三、起聘日期:2020年8月1日

四、學術專長:
(一)專業華語教學
(二)翻譯/口譯
(三)第二語言教學與習得

五、申請資格: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並具海外大學華語教學經驗及外語能力者。
(二)據本校新聘專任教師資格條件規定,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 三年內(自徵聘公告日溯算)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 最近三年(自徵聘公告日溯算)應發表二篇 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原 THCI Core)等級之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 最近三年(自徵聘公告日溯算)至少應主持二個科技部(原國科會)研究計畫。

補充說明:前述期刊論文及科技部(原國科會)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新聘專任教師擬任副教授以上之職務,但未獲有教育部審定頒給擬任職務之教師證書者,其應具有之條件須不低於本院升等著作基本門檻。

六、申請資料:
(一)個人資料表(請於本系網頁下載)
(二)相關證明影本(含曾任教海外大學之聘書與教學評量、博士學位證書、教師證書、博士班成績單、學術獲獎證明)
(三)自傳
(四)可供諮詢之三位推薦人(請列姓名、專任單位、職等、手機與電郵)
(五)初審通過者,本系將個別通知繳交博士論文、三年內學術著作及三門可能授課課程之課程大綱

七、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八、申請方式
           (一)  請將紙本申請資料逕寄(以郵戳為憑):(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教師_國際華語與文化組」),如需退還文件,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
           (二)  申請資料中之「個人資料表」請同時E-mail至clc@ntnu.edu.tw。(主旨請註明:應徵專任教師_姓名; 應徵資料請依照規定檔案格式,不符者不予錄用)。
           (三)  應徵者請先上本校人事室徵才系統登錄、應徵,網址:http://pms.itc.ntnu.edu.tw/HireApp/
            *未依規定登錄資料及寄送資料者,恕不受理。

九、聯絡電話:(02) 7734-5187;E-mail:clc@ntnu.edu.tw

十、有關徵聘詳情請見本系網頁 :http://www.tcsl.ntnu.edu.tw/index.php?inter=news&ncid=9&id=263#page_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