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2022 年華語文教學華語儲備教師甄選公告

壹、因應 111 年即將開設之各類華語課程,欲充實補足師資陣容,促進本中心華語文教學之業務發展,公開甄選可配合授課之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數名,表現優良者未來可轉為中心正式華語教師。

貳、應徵資格
(一) 大學畢業以上(國外學籍者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畢業證書須經駐外單位認證)。
(二)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中心師資培訓課程結業者;
2. 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
3. 取得教育部「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
(三) 相關修業及教學(其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考慮):
1. 華語文教學時數 500 小時以上者;
2. 修習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 120 小時以上者;
3. 修畢華語文相關系所課程 12 學分以上者;
4. 有語言教學經驗者。
(四) 其他要求:
1. 責任心強,且能配合各項行政要求。
2. 口齒清晰、發音標準、且熟悉注音符號及漢語拼音。

參、繳交資料:(所有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一) 繳交資料
1. 個人履歷與自傳(請下載本中心履歷表格式)
說明:自傳約 600 字,含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理念或感想等。
2. 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說明: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認證證明影本。
3. 相關教學年資證明影本(無教學經驗者免附)
說明:由外籍生撰寫之推薦信恕不受理,需由任職單位出示之證明。
4. 「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或華語文教學進修證明文件影本。
說明:華語文相關研習課程、進修時數、或課程學分等證明影本。
5. 繳交教案(6 頁以內),以當代中文課程 1-6 冊中任選一課為教案內容。
6. 可檢附其他相關正式文件(影本)足以證明華語教學專業有關之能力,如語言證明、專業證照、任職單位推薦函等。

(二) 收件方式
1. 請將上述資料(1-6 項)合併成一份 pdf.檔,檔名請命名為「(應徵者姓名)_應徵華師履歷表」寄至本中心電子信箱:clcndhu@gms.ndhu.edu.tw
2. 主旨請註明「(應徵者姓名)應徵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教學教師」

肆、申請截止日期:
以上文件請於 111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前以電子郵件寄至本中心。(以本中心信箱顯
示時間為主)。

伍、甄選方式:
(一) 面試時間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亦不函復通知,試用期一個月。(請上本中心網頁查詢)
(二) 面試日將舉行筆試、試教及面試,依公告順序安排試教及面試,每位 15 分鐘(試教 10 分鐘,面試 5 分鐘)。試教範圍以繳交資料中之教案內容,自行選擇一段教學點,做 10 分鐘的教學演示。
(三) 儲備教師錄取名單將公告於中心網頁。

※以上日程如無法配合者,請勿投遞履歷。

陸、聯絡相關訊息
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3)890-5248
E-mail:clcndhu@gms.ndhu.edu.tw

詳情請見網站公告:https://clc.ndhu.edu.tw/p/406-1133-193564,r2904.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