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語言中心】徵聘華語專任教師1名

一、擬聘師資:專任教師1名。

二、擬聘職級:助理教授以上。

三、擬聘日期:2022年8月1日起。

四、申請資格:華語文教學相關領域博士,具有華語文師資培訓相關經驗者優先考慮。

五、工作內容:
1.教授課程:基礎華語及應用課程、華語師資培訓課程。
2.協助規劃華語課程、培訓華語師資、研發華語文教材、執行各項華語教學計畫、推動海外大學東亞研究或漢學研究相關領域之語言教學合作方案等。

六、須繳交文件:下列各項表格與文件請分項依序備妥,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為方便作業處理,請勿裝訂成冊。所有影本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確認。所有文件均請同時掃描為PDF檔,編號1至10文件合併為「個人資料檔」,編號11至12合併為「著作檔案」,於申請截止日前寄至clcnchu@nchu.edu.tw
1.應繳資料檢核表1份。(如附件1)
2.新聘教師申請書1份(如附件2或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使用)。
3.著作(成果或教材)目錄一覽表1份(如附件3或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使用)。
4.學歷證件影本1份—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或英文本,畢業證書、成績單(非以學位送審教師資格者免附成績單)並須經駐外使館認證證明。(未附認證證明者,雖經校教評會先行審查完成,惟仍須於三個月內補提認證證明,才能報部送審。具有擬聘等級之合格教師證書者,免附駐外使館認證證明)
5.履歷表1份。
6.經歷證件影本1份—服務證明等,如係外國經歷請附中譯本。
7.身分證或護照影本1份。
8.可教授課程之授課大綱1份。(如附件4)
9.推薦信2封。
10.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如附件5)
11.著作檢核表1份。(如附件6)
12.著作1份(含代表著作、參考著作) -申請人所送著作須符合本校「教師升等評審標準暨聘任升等著作送審準則」規定(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人事法規/教研人員/聘任升等改聘,網址:http://person.nchu.edu.tw/regulations.php )。代表作如係數人合著,請附合著者證明。

七、申請者可檢附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教師證書影本、教學績效證明文件、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等,如無可免附。

八、申請者請於2021年12月17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資料寄到「台中市南區402興大路145號國立中興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307辦公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華語專任教職」,逾期恕不受理。

九、初審合格者,將另行通知安排面談及示範教學(暫訂於2022年1月中下旬舉行)。

十、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著作如需退件,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

十一、聯絡人:余昌燁先生
E-mail:clcnchu@nchu.edu.tw
電 話:04-22840326分機399
附件及徵才詳情請見本中心網站:https://clc.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