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大學辦理107年選送華語文教師赴越南任教第107002號通告
一、遴薦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並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
(二)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具備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及對外華語文教學工作(不含教學實習)一年以上經驗。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請於107年7月17日以前,完成線上報名:https://goo.gl/Rc929A。
(二)依個人任教志願,選填越南學校。
(三)上傳各項證明文件:
- 中文簡歷(含個人基本資料、華語教學經驗)
- 最高學歷證書
-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證明及對外華語教學證明
- 影音檔案(wmv/avi檔案格式上傳)
◎自我介紹影音2分鐘:含自我介紹、赴越動機、華語文教學經驗等
◎華語教學影音10分鐘:課堂實際教學或模擬課堂教學
- 其他有利佐證對外華語教學能力之資料(本項可自行選送)
▲錄取後,須繳驗各項文件正本,否則視同報名手續不完備,取消錄取資格
(四)面試:書面審核後,另行通知。以未曾接受本計畫遴薦者優先錄取。
三、教學待遇
獲教育部選派赴越南各大專院校任教之教師,可獲教育部補助生活費、機票費、教材教具費;越南任教學校提供每月薪資及相關福利,詳參附件107年越南地區華語文教師需求表(二招)。
(一)生活費:補助每月生活費美金1,500元,依實際任教天數發放(生活津貼用於強化在越住宿品質、支應當地交通費、購買相關保險及其他生活所需項目)。
(二)機票費:補助第一年赴越南任教之臺灣-越南直接航線經濟艙來回機票費1次,於補助基準上限美金500元內核實撥付。第二年續任不予補助。
(三)教材教具費:補助任教第一年教材教具費美金300元1筆(須提供教具採買及使用明細)。第二年續任不予補助。
(四)教學薪津及住宿:越南各學校提供華語教師每月教學基本薪資、住宿及相關福利等。
四、遴選名額
二招教師3校3名,聘期薪資等細節請參考附件107年越南地區華語文教師需求表(二招)
學校名稱 | 所在城市 | 遴選名額 | |||
河内工業大學 | 河内市 | 1 | |||
太平大學 | 太平市 | 1 | |||
胡志明市師範大學 | 太胡志明市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