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徵聘「講師以上」兼任教師公告

因應教學需求,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誠徵「講師以上」兼任華語教師1-2名,歡迎對華語教育充滿熱情及具備相關教學經驗之人士加入。

  • 徵聘職務:兼任華語教師1-2名
  • 申請條件:

1、申請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之下列資格之一:

a. 具備國內外大專校院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

b. 具備國內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

c. 具備國內外中國語文學、臺灣文學或語言教學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並於國內外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一百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課程,獲有證書。

2、 曾從事與華語教學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2年以上,並提出相關證明者。

3、 其他足資證明符合應聘資格者。

  • 待遇與相關義務:

1、 為本校兼任教師,依「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聘任。

2、 本案教師預定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聘,須能配合本校外籍學位生華語課程「大學國文」課程及「華語文教學學程」課程授課,每週授課時數預計4至16小時,並依「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每月支給鐘點費。

3、 暑假期間(6至8月)能配合本中心對外華語課程排課。華語中心暑期每周授課時數預計4至16小時,依華語中心課程鐘點費標準按月發給。

4、 錄取後,本中心得依實際情況安排授課程度及授課時段。

5、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聘任相關規定辦理。

  • 申請所需文件及作業時程:

1、 必備文件:

a. 中英文履歷表及約600-1000字自傳,自傳內容須涵蓋動機、教學理念及教學經驗等;

b. 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外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成績單,如係外國學歷請附中譯本,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均須經駐外使館認證證明,若已具有教育部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者免附駐外使館認證);

c. 服務證明(華語教學相關領域達2年以上);

d. 推薦函3份(推薦者可另行寄送,不需匯入PDF檔中);

e. 研究所學位畢業論文1本及其他近五年內代表著作抽印本影本;

f. 50分鐘未剪輯之個人華語教學影音連結;

g. 自本中心現開設之「華語文教學學程」及外籍學位生華語課程「大學國文」中各擇1門設計18週課程大綱(請依據附件大綱形式填寫),並各擇一單元提供完整教案(註:本中心現有課程列表請參考連結:https://reurl.cc/orayRM);

2、 補充資料(無則免附):

a.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證書影本;

b. 曾教授或擬開授課程之授課綱要;

c. 其他足資證明資格之文件。

3、 資料提交注意事項:

a. 請將上述文件依順序掃描並彙整成單一PDF檔,一律以電子通訊方式提交,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b. 申請資料請事先測試,確認檔案與影音連結可正常打開。

c. 請將申請資料電子檔email至「urielchen@mail.ncku.edu.tw」,主旨請註明「中文姓名_應徵華語中心兼任華語教師」字樣。

※註:敬請自行來電確認是否寄達。應徵文件概不退還,錄取後須繳驗正本,正本闕遺者視同放棄。

d、 申請截止日期:113年4月7日(日)。

  • 甄選方式:

1、 資料審核:審核通過者得參加面試。

2、 面試:資料審核通過者,本中心將另行通知面試日期。如不克出席視同放棄應徵。

※註:上述表列時間得依實際作業情形酌予調整,如有異動,請依本中心公告為主。

  • 聘期:

預計自113年8月起聘。

  • 聯絡電話及地址

-聯絡人:陳玫螢小姐

-電話:06-2740715 或 06-2757575 ext.52040

-網址:kclc.ncku.edu.tw

-Email: urielchen@mail.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