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國語中心] 2018年第二次徵選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
2018年第二次徵選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

●為因應本中心多元課型成長及活絡本中心教學,提供國際學生多樣化的專業師資需求,特於本年度再次擴大徵求華語文教師。

●資格

  1. 國語標準,為本國公民。
  2. 大學畢業(含)以上。
  3. 相關修業及教學(具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依序考慮)

A. 500小時以上之華語文教學時數

B. 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畢業生

C. 取得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認證證書者

D. 本中心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90小時以上或修習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180小時以上者

E. 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相關研究生修畢課程2年以上者

●報名與收件方式

  1. 上網報名並填寫相關資料(請至本中心網頁最新消息掃描QR Code登入應徵網址報名)。

繳交資料:(下列資料請依說明[電郵]至:mtc606@gmail.com

  • 第一階段:於線上填寫報名時,請同時備妥下述資料並於兩天內繳交,於截止日當天始線上報名者,須於截止時間前完成繳交:
  • 推薦人2:請於上網報名應徵時,填寫推薦人姓名、服務單位及聯絡方式。
  • 個人資料表(請至本中心公告網頁下載資料表電子檔):檔名請設定「應徵者全名_報名」。
  • 教學狀況概述:一張A4內容,字體12,含從事華語教學之動機、理念或感想,及教學情況簡述等;若無華語教學經驗,請敘述對華語教學的認識與教學動機(Word或PDF格式)。
  • 2-3分鐘之語音檔:含個人自傳、對華語教學工作的認知及教學理念(mp3或mp4格式)。
  • 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電子檔:教育部認可之學歷,國外學歷請附上駐外單位或辦事處之學歷認證證明影本。(PEG格式,圖檔大小以1MB為上限)
  1. 電郵標題請註明「應徵2018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_(應徵者全名)」。
  2. 截止日期與時間:即日起至2018927日(四) 2400(以電郵系統時間截止收件)

●考試通知及後續資料繳交

  1. 以上相關資料經本中心審查通過後,本中心預計於20181002前通知合格者進行筆試(訂於20181006)及後續筆試通過者之面試及試教(訂於20181103)等事宜,考試時間若有異動,將以電郵通知日期為主。
  2. 通過筆試可參加面試及試教者,將另以電郵通知第二階段繳交文件,請詳下列說明:

((若繳交資料與第一階段報名時所填寫之資料不符,則取消試教資格)

  • 第二階段:需繳交之相關證明(掃描並存成JPEG檔,每個圖檔大小以1MB為上限):
  • 華語文教學年資及教學時數證明正本(由任職單位出示之證明)
  • 華語文教學進修證明文件:華語文相關研習課程、數位課程研習、進修時數、或學分課程證明等。
  • 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認證證書
  • 外語能力證書
  • 其他相關證明與文件

●注意事項:

  1. 若無法配合本次徵選相關考試時程及後續排課事宜,請勿報名參加徵選。
  2. 新進儲備教師培訓訂於11月26日(一)及11月27日(二)兩整天,本次錄取教師若順利通過教師培訓及評估,須於今(2018)年12月接受排課,課程安排將以本中心需求為原則,若無法配合,則不保留本次錄取資格。
  3. 本次徵選之儲備教師經錄取並安排課程後,須不定期接受觀課評估與教學討論,通過評估始可續排課程,並須配合本中心相關規定、完成培訓及出席專業研討會議,且須接受中心指派課程為期至少三年。
  4. 本中心開設多種課型,含學季班、學期班、短期班、個人班及專案課程等,實際授課課型將由本中心透過參加徵選者提供資料及徵選各階段表現後評估安排。
  5. 若仍未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須於任教後三年內取得,未能配合者,本中心有權中止課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