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教學系專任(案)教師徵聘公告】

一、名稱及名額:專任或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3名。

二、應徵資格:
1. 具國內外博士學位者或相當等級文憑。
2. 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新聘專任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 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 SCI、SCIE、SSCI、A&HCI、EI、TSS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原THCI Core)等級之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 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
★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徵才公告日止,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均可視為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
★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上述「最近三年」係以本系對外公告日為基準溯算(含經刊物出具證明已被接受將定期發表者)。

三、學術專長及其他需求 : 符合以下資格之一,可全英語教學者尤佳
(一)華語文教學
(二)漢語語言學
(三)數位科技輔助華語教學
(四)跨文化研究
★另具國外學歷或曾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為佳。

四、應繳交資料:
(一)個人資料表 華語系–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二)相關證明影本(含碩、博士學位證書、教師證書、博士班成績單、學術獲獎證明等,國外學歷須附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位證書、成績證明等影本)
(三)自傳
(四)最近三年內學術著作
(五)可供諮詢之三位推薦人(請列姓名、專任單位、職等、手機與電郵)
(六)可任教之科目名稱及課綱大綱,至少三門 課程綱要格式
(七)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資歷服務、語言能力、榮譽事項等證明文件影本)

五、起聘日期:預計為2023年8月1日或2024年2月1日。

六、申請方式:
(一)請先於公告有效期間內,至本校人事室徵才系統完成登錄應徵,未依規定於本校人事室徵才系統登錄資料及寄送資料者,恕不受理。網址:http://pms.itc.ntnu.edu.tw/HireApp/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將應繳交資料於截止日前,依序標示清楚裝訂成冊及繳交電子檔:
1. 紙本資料一份,請掛號郵寄:
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教師」)。
2. 電子檔繳交資料:
請將所有應繳資料依序彙整存為PDF檔,寄至本案聯絡人信箱【信件主旨:應徵華語系專任教師-- 姓名】:fpchang@ntnu.edu.tw(檔案太大請上傳雲端提供連結)。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無法受理。

七、其他事項:
(一) 本徵聘公告,悉依本校及本系相關規定辦理。
(二) 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須先經核定員額,故本次徵才尚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能依核定人數擇優聘之。
(三) 聘任作業結束後,如需退件,請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自行或請快遞至本系取回。
(四) 本案聯絡人:

電話:(02) 7749-3629 章助教
E-mail:fpchang@ntnu.edu.tw
系網: https://www.tcsl.ntnu.edu.tw/